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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株洲炎陵县招聘教师6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7-05-11浏览次数:9830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1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简介

炎陵县地处湘东南边陲、井冈山西麓,是中华始祖炎帝神农氏归根之地。境内有衡茶吉铁路和衡炎、岳汝、炎睦三条高速公路通过,交通便捷。全县现有公办高中1所,职业高中1所,初级中学7所,九年一贯制学校9所,小学10所,教学点9所,公办幼儿园16所。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1人,招聘的具体条件、要求等详见附表。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招聘对象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1976年5 月 10日至1999年 5月 10 日期间出生)。

4、应聘人员应当承诺服从用人单位的统一分配岗位、遵守聘用合同约定,否则不予聘用;

5、报考人员必须持有符合岗位要求、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疑义的学历(学位)证书,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6、招考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7、以上获得学历毕业证书、专业工作经历、教师资格证截止2017年7月31日。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非2017届毕业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尚在约定服务期内的人员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可通过如下网站查阅,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株洲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zhuzhou.gov.cn)、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zhuzhou.gov.cn/)、

炎陵党建网(http://www.yldjw.com)、

炎陵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nyanling.gov.cn)、

炎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ylrsj.hnyanling.gov.cn)。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炎陵政府公众信息网和炎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考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县纪检监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全程参与监督。


六、 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与时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5月22日上午8:00至 5月26日上午12:00,在此期间通过炎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ylrsj.hnyanling.gov.cn)链接完成报名。

2、网上资格初审时间:5月22日上午8:00至5月26日下午24:00,炎陵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初审,考生对招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直接与炎陵县教育局联系(咨询电话0731-22036202)。

3、打印准考证时间:完成报名并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于6月17日 8:00至6月19日24:00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4、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时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对所报考单位的工作职责、性质、内容及所在区域条件等情况作适当必要了解,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应当记住自己的报名序列号,便于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

提交网上报名信息期间,未审核(未通过)人员可以修改自己的报考信息,也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网上报名结束或网上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等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所报岗位不能开考,又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岗位。

6、岗位调剂:如出现某些岗位不能开考,需核减岗位招聘计划的,经报请市人社部门批准后,可将相应核减的计划数调剂到其他岗位,对增加计划的岗位,发布调整计划公告并延长报名时间。

七、考试及资格复审核

1、笔试:由教育局工作人员担任教务、监考,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人社局、编办派人担任考场监督与巡视。

(1)笔试时间:2017年6月20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方式: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试卷总分数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3)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新课程改革、教育政策法规、写作等。

(4)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笔试。

2、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由炎陵县教育局负责,根据笔试成绩分岗位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核人员,末位同分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核对象。出现资格复核不合格或放弃,按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2次。

资格复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告,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复核时持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资格证书、二代有效身份证(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提供证书原件和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技能测试

资格复核合格人员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1)技能测试内容:技能测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内容从相应专业现行教材中抽签产生,音体美幼岗位测试加特长展示内容。特长展示所需的材料与工具由考生自备。特长展示内容:美术岗位:静物素描、中国画、毛笔书法、手工制作 (由考生在以上项目中自选一项,1.5小时内完成,先在监考人员的监视下在说课前完成作品统一收缴,说课时统一评分。);音乐岗位:唱歌、舞蹈(由考生在以上项目中自选一项);体育岗位:队形、口令为主。幼师岗位:在歌曲、表演、舞蹈、简笔画项目中自选一项)。

说课内容由考生在考前40分钟抽签决定,说课测试时间为10分钟;音体幼特长展示紧接着说课测试之后,特长展示时间为5分钟;整个考试过程县纪检监察部门、人社局、编办全程参与监督。

(2)技能测试分六组进行:分语文政治组、数学化学物理组、历史生物地理组、英语组、音乐美术组、幼师体育信息技术组。

(3)技能测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告。

4、成绩合成

音体美幼岗位技能测试成绩=说课50%+特长展示50%。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50%

技能测试成绩:从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后,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的技能测试成绩。

所有岗位所有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不再保留。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但综合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确定入围体检,入围人员综合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增加考核环节。

1、体检:对入围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通用标准,体检地点在县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指定医院进行。

2、考察: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根据应聘同一科目岗位人员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由被聘用对象选择用人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提档审查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2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炎陵政府公众信息网、炎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炎陵县教育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手续。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二、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22036202(炎陵县教育局)

监督电话:0731-22979560(炎陵县人社局)

0731-22036219(炎陵县纪检监察部门)

0731-28681082(市人社局)

本次招聘政策由炎陵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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