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选调)教师12名,其中小学教师6名,幼儿园教师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选调)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依此类推;
7.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石峰区至少服务满五年,并服从分配;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在编在岗教师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石峰区至少服务满五年,并服从分配;
5.在现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
6.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选调)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选调)岗位2个,计划12名。其中面向在编教师公开选调小学教师6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6名。
四、招聘(选调)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选调)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的相关信息将在石峰区政府门户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6日至3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101室
3.报名方式:所有报名均由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替报名、电话报名和网上报名。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和要求
(1)提交《株洲市石峰区2022年公开招聘(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石峰区公开招聘(选调)教师岗位聘任承诺书》(附件4)和本人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2)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带二维验证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语文学科二甲及以上,其他学科二乙及以上)、及其他各类与教育教学相关荣誉证、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报名登记表中联系电话必须是能够及时联系到应聘者本人的电话,确保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选调)方概不负责。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选调)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人数与该岗位招聘(选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报株洲市石峰区公开招聘(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选调)计划。凡降低开考比例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70分者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的通知。
3.考试方式
(1)公开选调
考试采取答辩和现场授课形式进行。
答辩:答辩时间为3分钟,主要考察综合分析、应变、人际关系处理、语言表达、仪表气质等综合素质。答辩成绩设最低分数线,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不进入现场授课环节。
现场授课:根据应聘者答辩成绩排名先后,原则上按照招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入围现场授课人员,若答辩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的人数不足岗位计划数的2倍,仅答辩成绩高于80分(含80分)的人员进入现场授课;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进入现场授课。现场授课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能力、组织课堂教学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专业技能等。现场授课的具体形式另行通知。
(2)公开招聘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笔试:人文科学常识、时事政治、教育政策与法规、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实践应用分析等。考试时长120分钟。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先后,原则上按照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应变、人际关系处理、语言表达、仪表气质等综合素质及课堂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能力、组织课堂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等。面试包括答辩和上微型课,其中答辩时间为3分钟,微型课的备课时间为30分钟,上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面试成绩总分100分,其中答辩占30%、微型课占70%,合格分数线为8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成绩
成绩均采用百分制,公开选调综合总成绩=答辩成绩×20%+授课成绩×80%。公开招聘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答辩(公开选调)、现场授课、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现场授课(或面试)成绩高的排前。
5.考试要求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的排名先后,以岗位招聘(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统一安排在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增加吸毒情况检查项目,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选调)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体检、考察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根据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由株洲市石峰区公开招聘(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 聘用与待遇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办理入职手续,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到学校(幼儿园),如不服从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招聘(选调)教师统一入编。由用人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岗位设置要求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十二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被招聘(选调)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5年,并签订服务承诺书,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等任何手续。如拒不履行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被聘人员须赔付相关违约金,服务年限每少一年的违约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
五、咨询和监督
招聘(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石峰区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严肃公开招聘(选调)工作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石峰区教育局 0731-22529876
监督电话:石峰区人社局 0731-22629700
石峰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731-22529873
六、其它说明
(一)本方案解释权属株洲市石峰区公开招聘(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方案中未涉及的内容,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分歧时,由株洲市石峰区公开招聘(选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疫情防控期间,请应聘人员自觉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严格服从有关防疫工作管理。
附件1 石峰区2022年公开招聘(选调)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xls
附件2 株洲市石峰区2022年公开招聘(选调)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株洲市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
2022年3月3日
文章来源:http://www.zhuzhou.gov.cn/c15172/20220303/i1832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