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和湖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37号)等文件规定,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计划及条件
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9名。各招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等详见《娄底市市直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6日至2003年11月6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取得学位)和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0年11月6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的年龄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报考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岗位表备注为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仅限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19、2020年毕业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2.招聘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参照2021年湖南省公务员招考要求。
3.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职称、资格证及工作经历等)截止2021年11月6日。
我省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考生于2021年11月7日9:00至11月9日17:00登录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五年内限制报考。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按要求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上传所需资料。上传照片必须清晰,jpg或jpeg格式,文件小于30KB,参考像素295*41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电子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确认报考岗位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4)对资格条件把握不准的,报考人员应详细咨询招聘单位,了解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自行确定报考岗位,在认真核对每项岗位条件要求后进行确认,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打印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1年11月17日上午9:00至11月19日下午17:00,请考生登录“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笔试后入围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下载打印《娄底市市直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由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无法修改,请报考人员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与计划核减
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含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1.笔试
(1)笔试内容
综合管理岗位:公共基础知识50%+公文写作50%;
文秘岗位:公共基础知识30%+公文写作70%;
其他岗位为所报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文秘岗位考试时量150分钟,其他岗位考试时量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告。
(2)资格审查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
(3)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并加盖行政公章的证明; 2019、2020年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持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如档案寄存证明等)。
(4)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5)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相关规定另行公告。
(2)面试采取分类面试的方式(教师岗位为试讲,其它岗位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招聘岗位面试对象未达招聘计划1∶2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
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含7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体检
体检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医院根据有关规定选定,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国家关于遏制公职人员涉毒吸毒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吸毒检测纳入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范围。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重点考察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其它不宜聘用情形的,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组织考察时,根据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 并形成具体的书面考察结论。
6.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审批办理相关手续。新进人员试用期一年(已有工作经历人员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造成的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二)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考生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考务工作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161号)要求,凡不能提供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一律不准参考。
(四)招聘过程中,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相关手续办理等通知均在娄底市人社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政策咨询电话:0738-8236332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0738-8312396
附件一:
娄底市市直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附件二:
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2日
原公告链接:
http://rsj.hnloudi.gov.cn/ldbzj/07/202110/cd1d243f919d408abd4770adf3749930.shtml